html模版三好兩壞 守護最愛


在某些人眼中我真的是如此不堪嗎我這輩子沒有做過一件壞事我假日會陪我媽媽跟我奶奶一起去逛街會跟她們說這件好醜不要買啦會跟她們說這件不錯適合妳會跟我爸說水餃一次吃20個太多咯會跟我弟說該去讀書了要考學測了我就是這麼平凡但我不會做壞事我不是完美的人但我絕對不是壞人只因為我愛的人讓我變成不堪的人好辛苦??|||出了同溫層發現都是三好兩壞|||沒有不堪阿只是不想讓你用民法結婚共36則回應|||出了同溫層發現都是三好兩壞|||已經刪除的內容就像Dcard一樣,錯過是無法再相見的!|||老人大勝利年輕人再繼續待在家裡打手槍啊|||挺同的我們還有很多日子要繼續學長會一直陪著你們|||滾去彩虹版啦|||在某些人眼中我真的是如此不堪嗎我這輩子沒有做過一件壞事我假日會陪我媽媽跟我奶奶一起去逛街會跟她們說這件好醜不要買啦會跟她們說這件不錯適合妳會跟我爸說水餃一次吃20個太多咯會跟我弟說該去讀書了要考學測了我就是這麼平凡但我不會做壞事我不是完美的人但我絕對不是壞人只因為我愛的人讓我變成不堪的人好辛苦??|||B6加油我會挺你|||沒有不堪阿只是不想讓你用民法結婚|||只能怪你同類太得寸進尺~|||B6學弟加油|||B6對不起...但是某些人的行為真的讓我無法支持只能希望未來能有一天當那群禍源甲消失時能讓你跟相愛的人在一起|||B9你的同類異性戀們虐童家暴弒親樣樣都不少怎麼不見你出來該兩聲?都大學生了,智商拿一點出來有這麼困難?|||像小學生一樣作弊了還出來炫耀幾歲了|||真的是一堆乃哥|||公投沒過:作弊還炫耀丁守中提選舉無效:輸不起|||我還以為我是臉書同溫層的異類,原來我是沉默的多數。看到你們靠北北大那些法律系禍源甲,我覺得這結果實在賞心悅目|||平常在網路上以為多數對那些反同的人進行獵巫行動現在知道巫婆比較多了吧|||B13像小學生一樣輸不起幾歲了|||我覺得網路上到處討戰的禍源甲跟挺同戰士先學會怎麼理性溝通ㄅㄏㄏ|||三好兩壞就是爽不要只會在同溫層取暖看清事實面對現實社會主流就是如此|||推B8我們尊重你們甲甲但別想用民法結婚|||社會主流?如果你說那些無腦投票的長輩也算是民意那就來看誰能活的比較久囉^^|||呵呵只會謾罵而已喔差3千票的都被說輸不起了差3、4百萬票的就乖乖認了吧要移民就快移民別只會出一張嘴|||拍謝30~60歲網路民調也是一樣你只是活在20多歲的同溫層而已|||可悲輸了就拿老人家來背鍋台灣人口年齡結構圖看看好嗎|||婚姻從來不限於一男一女,婚姻的本質在於透過「二個人」之間的永久性結合,共同實現兩個人在表意、親密、及精神上所有根本性的自由權利,亦為二個平等人格主體之間,為了經營共同生活而成立親密排他的永久結合,不因個人性傾向的不同而有區別。對於同性性傾向者的偏見與歧視一直都存在,而司法院大法官於釋字第748號解釋已反駁種種阻礙同性婚姻的奇怪論點、謬誤,此部分不再詳述。你可以恐同、厭惡同性戀者,但請仔細思考,身為「人」在憲法上本應享有的基本權利,能否輕率用公民投票的方式決定?決定是否、值不值的享有?決定你配不配享有與異性性傾向者平等的婚姻自由權?反對方發起愛家公投,是作為推延阻礙婚姻平等權的手段,反方表面上要給同性二人以民法以外形式的保障,但從反方的公投意見發表內容來看,實質上並非如此,而反方於今日確實實踐並得到他們預期的成果(多虧了多數臺灣人)雖然不知行政部門、立法部門是否能於司法院大法官所限定期限內「妥善的」立出法律(2019年5月24日),惟即便如此,專法的內容仍必須符合釋字第748號解釋所示:保障同性別二人婚姻自由與平等的意旨,換句話說,專法須使同性性傾向者,在法律上享有與異性性傾向者,相同且「平等的」婚姻自由權(是否結婚、與何人結婚之自由),同時須使同性二人之間,享有與異性二人之間一樣的「配偶權」,亦即在法律上享有、負擔相同的權利義務,若專法沒有達成上述平等意旨,終將難逃違憲命運。又按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62號解釋理由書,司法院大法官就憲法所為之解釋,不問其是闡明憲法之真義、解決適用憲法之爭議、抑或審查法律是否違憲,均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立法院基於民主正當性之立法責任,為符合變遷中社會實際需求,得制定或修正法律,乃立法形成之範圍及其固有權限。立法院行使立法權時,雖有相當廣泛之自由形成空間,惟基於權力分立與立法權受憲法拘束之原理,自不得逾越憲法規定及司法院大法官所為之憲法解釋。從而,行政、立法機關均須遵守司法院大法官所為的憲法裁判,若未來立法院通過的專法所規範的內容與上述釋字第748號解釋的宗旨相違背,專法勢必將面對司法的違憲審查,審查專法內容的實質合憲性,因而造成人民後續漫長的憲法訴訟,若專法的保障規範不足或違反平等原則,不難想像專法有可能出現被司法院大法官宣告違憲的局面。性傾向是根本而重要的人格特質,一個人的性傾向如果長期不受他人認同,會對個人的人格發展有很大的傷害。同性性傾向者,是這個社會的少數,長期處於結構性的弱勢,其平等享有婚姻自由的權利,不應該因為多數人的風俗文化、宗教立場、甚或歧視偏見,而受到剝奪或限制。事實上,憲法對同性婚姻的承認,只是一個小小的開端。我們都很清楚,即使憲法及法律承認同性婚姻,究竟有多少同性性傾向者能勇敢走出來,克服周遭來自家人、朋友或同事的各式壓力及各種眼光,實現自己的權利,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排了一個小時就為了三振你們好爽|||我全家都反同哦??|||好了啦法律系書念沒多少意見倒是一大堆。釋字貼爽了就去夜裡哭哭,滾啦|||說戀愛自由是基本權我沒意見,婚姻自由是基本權根本見鬼。|||B30沒讀釋字第748號解釋理由書?婚姻自由是憲法第22條所保障的基本權利還是你想超越憲法與大法官|||為什麼是?大法官說是啊拜託,念了法律也該知道釋字是可以質疑的吧|||是的,可以對解釋內容有不同意見,儘管不滿但它就是有拘束的人民與各機關的效力|||啊法律系菜雞就覺得跟我同意見是有拘束力不能質疑跟我不同意見就是超譯憲法的智障釋字沒辦法內化尊重的法律系同同豬隊友不要一直出來亂好嗎|||雖然我是挺的,但看到挺同方很多人輸了就崩潰真的是覺得很可惜一直以來不是很自豪自己的思考和邏輯嗎輸了就接受在那邊抱怨這個世界怎麼了臺灣怎麼了還不如好好檢討自己同溫層太厚,聽不進不同意見保守主義沒什麼好被責怪的EBF7FC75382ECA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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